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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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莆田市位于北纬25°2'-25°46',东经118°27'-119°56',背山面海,北依省会福州市,东北与福清县交界,西北与永泰县、德化县毗邻,西南与永春县、南安县、惠安县及鲤城区接壤。莆田县古称“蒲口”,公元568年(陈光大二年)由南安郡分出置县,因盛产荔枝,别称“荔城”。仙游县原名清源,早在唐圣历二年(公元699年)就设置清源县。因有何氏九兄弟跨鲤升仙的传说,后更名“仙游”,别称“鲤城”。自宋至清,两县曾先后同隶于兴化军、兴安州、兴化路和兴化府,故至今仍俗称“兴化”(南洋一带则称“兴安”)。气候属南亚热带,冬季短暂,年平均气温18℃-21℃,最佳旅游季节为每年4-12月。莆田市是镶嵌在福建沿海中部大地上的一颗灿烂明珠,风光旖旎,山川如画,她不仅有神奇壮丽的自然景观,而且有历史悠久的人文景观,园林胜迹遍布平原、山区和沿海。主要游览点有:九鲤湖、麦斜岩、菜溪岩、“湄屿潮音”、“石室藏烟”、“东山晓旭”、“紫霄怪石”、“白塘秋月”和广化寺、三清殿、木兰陂、宁海桥、古谯楼、夹祭草堂、仙游东门石坊、文庙等景点。